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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高空作业车的调试与验收

日期:2014-12-19    浏览率:2357

11.1 合同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后,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 2日内派遣2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指导买方进行全部合同设备的运行调试、性能考核及验收工作。卖方技术人员在工作现场指导买方时间共计不少于3天。
11.2 在调试及验收期间,如发现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任何缺陷或损坏,经买、卖双方确认,如属设备本身原因的,则卖方须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和更换相应设备部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材料费及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若由于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进行修理或更换,所有进出口手续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及修理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若属买方的原因,卖方亦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和更换相应设备,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11.3 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对合同设备应实现的各项保证指标进行鉴定和考核。性能考核的考核项目、内容、方法、标准、条件等详见本合同附件【2】。
11.4 如果合同设备在买卖双方按照第10.3款进行的性能考核验收中稳定地、连续地运行并达到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验收证书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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