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高空作业车的质量保证文案
日期:2014-12-19 浏览率:2344次
14.1 卖方保证其根据合同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在材料和工艺制造方面无缺陷,设计完善,适合于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
14.2 卖方应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调试、检测、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14.3 卖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调试、检测、运行、验收、操作、维修等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4.4 卖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资料不会侵犯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且买方不会因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则遭受任何违法或侵权指控,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14.5 卖方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合同设备均能达到本合同的附件【2】所规定全部保证指标(正常的损耗除外)。
14.6 卖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以买卖双方试车运行及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4.6.1 卖方保证依本合同书供应合格的设备及材料,并于保证期内负责无偿更换因材料设备品质原因而损坏之零件,但并不包括任何因使用不当或因正常损耗而损坏之零件及装修材料的更换。
14.6.2 保证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4.6.3 保证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买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
14.6.4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满之日即为双方签署的保证期满报告之日。
14.7 卖方承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保证常年提供备品备件,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服务及运输备品备件到现场。如果卖方停止备件的生产,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免费向买方提供这些中止生产的备件的图纸、资料和技术规格。